2018年12月20日,中国足协在上海召开联赛总结大会,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足协党委书记杜兆才在谈到“全面深化职业联赛改革和总结治理,加快建设世界一流联赛”时明确表示,未来中国足协将出台关于归化球员的实施政策,协助俱乐部试点归化具有较高水平的优秀外籍球员参加中超联赛。
虽然目前归化一事尚处在“试点”阶段,相关政策的出台也没有明确时间,但消息一出,国内足坛和媒体仍为之震动,尤其是目前北京国安正在运作的归化球员侯永永和延纳里斯,再次成为了关注的焦点。与此相对应的是,如果中超俱乐部成功引进归化球员之后,那么高水平的归化球员是否可以顺利代表中国国家队出战?甚至归化球员是否可以跳出俱乐部直接在国家队层面运作?
虽然归化球员在世界足坛已成为普遍现象,在亚洲也有众多成功先例,但在中国内地,因为法律和国情约束,始终是一块空白。如今归化球员既然正式被提上足球发展的操作日程,中国足球又该如何填补这块空白。
目前,根据国际足联的规定,归化球员需满足五个必备条件,才能正式转换足协会籍,为新的足协代表队效力。首先,从未代表过国际足联旗下任何足协成年队参加包括洲际以上赛事预选赛和决赛圈比赛;之后,还要至少满足四个相关条件之一:
1、本人出生在归化目的国或地区
2、父或母亲出生在归化目的国或地区
3、祖父或祖母出生在归化目的国或地区;
4、18岁之后,在归化目的国或地区连续居住满五年。
目前世界各国的归化球员运作,绝大部分都是以“血统归化”为准。一方面,更易获得归化目的国的国籍,从而为之后得到国际足联认可改换代表队资格奠定决定性的基础;另一方面,也更容易被球迷接受,归化球员自己也更容易融入归化目的国的社会和文化环境。
中国的《国籍法》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自动具有中国国籍。而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也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从这个规定来看,只要具有中国血统,父母至少有一方是中国公民,即便出生在外国,申请中国国籍的程序也比单纯的外国人要简单得多。
就中国乃至整个亚洲足球而言,在高水准足球体系中挑选具有本国血统的混血球员,自然就成为弥补自身实力差距最快的捷径。
亚洲足坛最早从归化球员身上尝到甜头的日本,此前最出名的归化球员之一田中斗莉王就是有日裔血统,参加过本届世界杯的酒井高德也是日德混血。近年在归化道路上收效明显的菲律宾、阿富汗和巴勒斯坦,也基本遵循血统归化的捷径。本届亚洲杯中国队小组赛的三个对手中,除了韩国,吉尔吉斯斯坦和菲律宾两队都是归化的受益者,即便是吉尔吉斯斯坦这样的中亚弱旅,主力阵容内也有4名血统归化的德国联赛球员。
在“血统归化”之外,外籍球员归化是否也具有可行性?
其实,早年间有关的讨论就已有很多,曾效力广州恒大的穆里奇一度被认为是最可能的人选。但随着穆里奇4年前离开中国加盟卡塔尔联赛,他也无法满足在中国连续居住五年的条件。
目前,在中超联赛中具备“至少连续居住5年”这个归化条件的外援,归化可能性最大、也最具现实意义的就是上海上港的巴西外援埃尔克森。1989年出生的埃尔克森自从2013年初正式加盟广州恒大后,已在中国连续居住满六年,符合申请归化入籍的条件。而且,埃尔克森的个人能力也明显比本土球员更高,也在足协推进归化“优秀外籍”球员的范围内。对于入选巴西国家队希望渺茫的埃尔克森来说,归化中国,或许是他实现国家队梦想的另一条道路。而埃尔克森本人也曾表示过可以考虑归化中国的问题。
相比欧美各国普遍承认双重国籍,虽然中国的《国籍法》的第三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以及外籍人士入籍条件苛刻,但这些就一定会限制中国足球归化的脚步吗?
首先,法律规定中的“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并不等于“不允许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对于“双重国籍”,它会导致一个矛盾,即国籍冲突。对于拥有多重国籍的人士,各国对发生国籍冲突的行为一般会按照当事人当时所在国的法律进行处理。换句话说,双重国籍或者多重国籍的人士,在其任一国籍国内,只被当做本国公民对待,只承认其本国公民的身份。
所以,单纯讲“不承认双重国籍”可以理解为,若当事人为当时所在国国籍拥有者,那么“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将不会承认其事实上拥有的外国国籍和外国公民身份。
举例:若A拥有甲乙两个国家的国籍,A在甲国只被甲国政府承认甲国公民身份,不承认其拥有的乙国公民身份。若甲国法律要求有服兵役制度,那么A在甲国境内不能因其同时具有乙国国籍而免除兵役。若A在甲国境内触犯法律,也不能享受乙国领事馆为其提供的领事保护。“不承认双重国籍”并不意味着甲国要强制要求A放弃乙国国籍。
其次,就外籍人士入籍而言,中国的《国籍法》也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者,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才能申请入籍,其中包括必须有中国人的近亲属,或定居中国,或有其它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