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的金元已经是在中超转会市场当中常见的现象,动辄就是千万、上亿的转会费令球迷、足协都是感到震惊,这比欧洲地区顶尖球员的身价都来的恐怕的多啊!因此引起足协限薪令的出现也是正常的,不过未来或许高达百万、千万的年薪恐怕会成为过往数据!
当然能够真正的实施这样的措施,那就是需要很多方面的支持,现在中国足球或许仍旧困难!中国职业足球超级联赛,无论是在监管模式、体系设计,还是在俱乐部归属地来看,明显是模仿了欧洲足球联赛模式。可是,欧洲足球联赛,并没有什么“限薪令”一说。
欧洲足球五大联赛,因为至今没有一个强大的欧洲球员工会组织,所以也就无法有行业力量去代表球员围绕工资和就业条款与俱乐部去谈判,取而代之的是一些经纪人和经纪公司,尤其是大牌而有势力的经纪人,比如门德斯、拉伊奥拉等。正因如此,欧洲足坛才会在1990年代发生“博斯曼法案事件”。《博斯曼法案》颁布之后,球员的转会费与所属俱乐部的剩余合同时间相关联。
中超球队购买外籍球员时之所以令人诟病和瞧不起,很大原因在于这些被购买球员的剩余合同时间极少,但是花费了极高的转会费。其实,这部分“超额支出”,是中国足球在为自己低下的国际地位在买单而已。很多大牌外援知道中超水平低,原本是不愿意来的,但是禁不住金钱的诱惑才转会至此。要想让对方“禁不住诱惑”,钱当然要离谱才可以。必须承认,这一批中国男子足球运动员赶上了好时候,虽然他们的身价并不是自身能力的反映,但是因为市场因素的哄抬,造成了他们收入甚高。长远来看,只有增加中国足球人口基数、提高运动员水平,才是让运动员年薪趋于合理的根本原因。否则,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稍有能力者就会漫天要价。
中超球员高额年薪的原因,与欧洲五大联赛中那些有着巨额年薪的“超级明星”还是有区别的。诸如克里斯蒂亚诺·罗纳尔多、里奥·梅西这种足坛顶级巨星,他们凭借自身的足球专业技能、独特的个人魅力、扭转比赛走势的担当等因素,具有很强的不可替代性和商业价值,能给所属俱乐部带来足球比赛之外的收益,所以这种球员获得了与所属足球俱乐部分享超额利润和经济租值的“双边垄断”的权利。必须指出,只有极少数能力极为出众的球员,才可以将超额利润完全转化为工资。
大多数情况下,具有较高能力的运动员和基本具备踢职业联赛的足球运动员,他们的工资收入水平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会被定在边际收益和最低工资之间。越是能帮助俱乐部提高成绩者,球员的还价能力就越强,所以我们可以看到球员在其职业生涯黄金阶段的收入是最多的,巅峰时期的工资最为接近这个球员的边际收益产品价值。中超联赛近些年来维持在16支参赛队的情况下,中超球员的年薪依然如此离谱,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土豪球队”不断产生和升入中超联赛,导致中超球队对国脚级球员和高水平足球运动员的需求一直很旺盛。
但是所谓要实现的限薪令是很难实现,当然如果金元能够帮助中国足球发展真正的进步,那么也是可以接受,但是现实不是如此,因此才有这样的想法,不过现实讲,不现实!